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2020-06-01 10:00

各市商务局:

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公布了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见附件),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对清单内商品不再加征对美301反制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为指导我省自美进口企业做好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商务局及时将公告内容广泛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进口企业,指导企业自5月12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

二、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排除清单外的其余商品,暂不予排除。未列入排除清单的商品,企业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

联系人:郭颖颖

电  话:0531-89013546

附件: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pdf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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