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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新区2001年5月启动建设,201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先后被认定为全省“科学发展园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020年9月市委对莱芜高新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由市直接管理调整为委托莱芜区管理,由一个国家级高新区、两个省级园区整合而成。整合重组后的莱芜高新区面积116平方公里,人口30多万。
园区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将原有的莱芜高新投资控股公司、齐鲁新城投资公司等5家国有公司,整合为1家国有集团公司,总资产150亿元,作为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招商引资、园区开发运营和产业投资“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主导产业定位明确,坚持科技引领,重点发展以山东重工为龙头的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以莱芜医药产业园和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为载体的医药化工产业和以山东泰山钢铁集团为龙头的先进材料等三大产业,着力打造“1+3”的现代化产业集群。
站在新起点上的莱芜高新区将围绕“赶上、超越到引领”的总体目标,紧扣全区“省会副中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南翼”和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整体定位,全面对标打造“五个济南”目标要求,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双招双引等主责主业,凝心聚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莱芜高新区,构筑其以科技创新引领、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三大产业为支柱的“1+3”产业体系。国家级高创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200多家创新孵化载体形成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上百家创新平台,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
莱芜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配、汽车装备、智能装备、航空产业、卫星产业等研发生产项目,致力打造工业4.0现代新型产业园区,带动莱芜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莱芜医药产业园是莱芜区重点打造的“大健康产业”高新技术园区,也是康养济南的重要产业支撑。园区总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涵盖公共服务、医药研发、企业孵化、生产制造、医养健康5个功能分区。孵化器一期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入驻宏葵生物、禾宝药业、迪凯尔医疗、登胜药业等企业24家,实现了满格布局,平均每9亩就有一家药企。
莱芜高新区注重培育以不锈钢为代表的先进材料产业,加速打造不锈钢行业发展的千亿级精品不锈钢生产及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近年来,园区高标准编制了不锈钢产业园空间发展规划,并出台了《关于支持不锈钢先进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让园区不锈钢上下游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正在规划的不锈钢产业园,以泰山钢铁集团泰嘉新材料为主体,以后续加工产业为辐射,随着园区招商工作的展开,为企业带来了大批直接和潜在客户,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百亿产业园
一是汽车配件产业园。以润通汽车部件项目为核心,以环球汽车零部件、丰润机械、泰山煤机、山东矿机等企业为基础,大力发展汽车车厢、底盘、稳定杆、控制臂等汽车用大型配件,并向发动机缸体、高精密轴承、粉末冶金制品等“精密件”延伸。二是食品饮料产业园。以“民字号”龙头企业北京汇源投资的汇源工业园为核心,以华兴和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山啤酒、得利斯(莱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补充,大力发展食品饮料产业,配套建设高档复合包装材料等项目。三是新能源产业园。主要以呈瑞新能源汽车电机、高性能储能及动力电池等项目为核心,通过上下游延伸,带动发展控制器、大容量存储和高能动力电池、高性能合金、磁性材料等产品。四是汽车产业园。主要以昊宇公司为依托,以其完善的汽车生产资质为基础,积极引导和扶持昊宇公司,联合上汽集团等具有较强资本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大型企业,共同发展汽车整车生产。五是装备制造产业园。以现代玉成数控、胜岳精密机械、三一工程机械等项目为依托,着力整合莱芜市塑机生产企业,大力发展数控精密机床、塑料机械,以及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产品。
高科产业园
一是电子信息产业园。主要依托力创科技、朗进科技两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变频控制模块、机车空调等产品;同时,结合汽车产业发展,引进车载智能仪表、汽车智能空调、车载防盗系统等车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二是生物科技和新材料产业园。主要以帝斯曼工业园为核心,以黑旋风锯业、呈瑞粉末冶金等项目为骨干,重点发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粉末冶金制品、超硬材料等新材料产品,以及生物酶、抗生素等生命科学产品。力争经过3—5年努力,两大高科技产业园年产值均突破50亿元。
研发平台
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按照“政府投资建平台、企业投资搞研发”的模式,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入驻企业共同投资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已工建设,今年主体基本完工,明年投入使用。建成后,可容纳200家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入驻,努力打造“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的重要平台、莱芜市高层次人才的聚集高地、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基地”,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引进,力争3年内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理位置优越。高新区地处鲁中腹地,位于长三角、京津冀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处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的交汇点,是布局华东、攻略华北、面向世界的发展要地。这里对外交通便捷,京沪高速、青兰高速两条国家交通大动脉在此交汇,山西至日照港电气化铁路穿境而过并在高新区设有站点。从这里出发,1小时可到达济南国际机场,2小时到达综合性国际大港青岛港,3小时车程可覆盖20个地级市、1.4亿人口。济莱城际铁路即将开工建设,建成后从高新区站到济南仅需20分钟
基础设施完备。以完善路网、水网、热网、气网等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成主次道路300多公里,铺设管线700多公里,形成了“四纵七横”主干路网;建有4座国际领先的全数字输变电站、日供水4万方的自来水厂、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供电、供水、供热、天然气、排污等管网辐射全区,可充分满足工业、民用需要,形成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区65平方公里。
环境宜业宜居。高新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始终致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发展环境,建立了高效便捷的运行服务机制,“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各项投资手续,为客商提供“一条龙”、保姆式、全方位服务。莱芜海关实行“口岸直通”,可直接办理各项通关手续,架起了企业走向世界的“桥梁”。清波荡漾的大汶河、绿柳绕堤的孝义河,300多万平方米绿地、2000多亩景观水面,莱芜市文化中心(五馆一院)、大型会展中心、四星级宾馆、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城市功能设施齐全,打造了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重点产业投资,紧紧围绕济南市十大千亿级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坚持“生态立区、实业强区”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省会副中心”、打造“南翼”增长极,重点引进一批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来投资项目,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新征地工业项目投资扶持政策。用地指标向实体经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倾斜。对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且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的投资扶持。对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外资注册资本实际到账5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6%的投资扶持。
第二条 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实际到账5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价款)现代高效农业项目,从投产年度起前3年参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100%扶持,第4-5年按50%扶持。
第三条 鼓励投资者在莱芜区各产业园区内利用已有厂房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5000万元且地方经济贡献每万平米不低于200万元租赁厂房的项目,根据项目产业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给予2年的全额租金扶持和2年的半额扶持,即“租金两免两减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每万平米不低于200万元租赁厂房的项目,在享受“租金两免两减半”的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对地方经济贡献扶持政策,从项目投产年度起前3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100%扶持,第4-5年按50%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购买现有厂房的项目,给予购买厂房第三方评估价款20%的扶持。
第四条 鼓励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营业之日起,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应缴并实缴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扶持,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的资金扶持;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的资金扶持;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的资金扶持;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40%的资金扶持;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的资金扶持;超过5000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企业高管人员扶持。新建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的,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5年内等额扶持企业。
第六条 社会化招商奖励。对实质性引荐外来投资项目落户莱芜区,经项目方和区共同认定的唯一引荐人,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外资项目以按照统计制度统计的实际到账外资(以银行进账单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数)的6‰给予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个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引荐人奖励政策按照《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19〕15号)文件标准、兑现原则、申报流程落实执行。
第七条 鼓励“飞地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各镇(街道)发展“飞地经济”合作引进项目,引进项目自企业投产且实现地方经济贡献之日起所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土地使用税除外)],引入方和落地方按照5:5的比例分配。
第八条 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莱芜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科创平台等项目。
本政策条款中,享受新征地工业项目投资扶持政策的一般不再享受经济贡献扶持政策等其它政策。
本政策中莱芜医药产业园政策性减免部分,由区财政给予政策性补助;对园区内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优先支持嬴城投资集团发展;其他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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