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化工园区

来源:选择山东2024-05-27 09:45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单县化工产业园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省级化工园区,规划面积7.05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7.05平方公里,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和化工新材料产业类化工园区。单县化工产业园位于单县县城东北部,单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隅、鲁豫皖苏四省结合部,单县是沟通中原和华东的要道,德上高速公路单县段正在建设,菏徐铁路正在设计,单县化工园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显著。

园区规划充分利用单县化工资源丰富,企业发展迅猛的优势,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规划了精细化工、专用化学品、新材料、医药中间体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主导产业。园区自2008年启动建设,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实现“七通一平”,即通供水、通排水、通气、通电、通路、通热力、通讯、平整土地。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单县化工产业园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省级化工园区,规划面积7.05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7.05平方公里,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和化工新材料产业类化工园区。单县化工产业园位于单县县城东北部,单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隅、鲁豫皖苏四省结合部,单县是沟通中原和华东的要道,德上高速公路单县段正在建设,菏徐铁路正在设计,单县化工园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显著。

园区规划充分利用单县化工资源丰富,单县化工园区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人员,协助配合县安监部门派驻的专业安全生产执法管理队伍,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园区设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协助配合县环保部门派驻的环境保护执法管理队伍,对化工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园区内企业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处理设施完备。园区已建设完成综合的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园区内部分企业的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已建成,并与菏泽市环保局连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实时监控。

二、产业发展

单县化工园区初步形成以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链,单县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稳步发展,主导产业初具规模。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8家,其中危化品企业数量7家,单县化工园区初步形成以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为橡胶促进剂、防老剂、双甘膦等。2018年,园区内化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亿元,实现利润4.9亿元,实现税金1.5亿元。

三、招引政策

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单县实际,拟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工业项目落地奖励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投资的,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可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美元的,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由受益财政支付。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投资的,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经认定可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由受益财政支付。

第二条:工业项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奖励政策

自企业取得土地三年内达到以下标准,由企业按程序申请,经验收后将土地出让金按比例进行奖励。入驻化工园区无厂房特殊行业:投资强度达到280万元/亩,享受起拍价格约15万元/

亩(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将土地摘牌价格的1/5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科研研发或扩大再生产;投资强度达到320万元/亩,将土地摘牌价格的2/5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科研研发或扩大再生产;投资强度达到340万元/亩,将土地摘牌价格的3/5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科研研发或扩大再生产;投资强度达到360万元/亩,将土地摘牌价格的4/5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科研研发或扩大再生产;投资强度达到380万元/亩,将土地摘牌价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科研研发或扩大再生产。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企业参与竞价并按摘牌价全额缴纳土地款。土地摘牌后,三年内达到上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的,皆可按上述标准奖励给企业,三年后不再奖励。

第三条:工业项目经营税收政策

入驻化工产业园项目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投产后亩均税收贡献达到20万元/年以上的,可从约定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奖励,第1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改、股改、科技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总部经济发展奖励

经认定新设立并达到地方留成要求的总部企业可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即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可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当年达不到的,不给予奖励。

第五条:特别重大项目可采用“政策漫游”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一)适用对象。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等外资企业;大型央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主板上市

对项目进行考察;第二步,由项目会审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出具会审意见;第三步,提交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对项目进行讨论决策,出具会议纪要。

第六条:

鼓励项目入驻专业园区,享受园区区域性评价成果、基础设施配套、餐饮住宿及专业管理团队市场化运作服务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

投资过5000万元的仓储物流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八条: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优惠政策。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外来投资者的配偶、子女,需随迁随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帮助其在县内联系接收单位。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上学,可在县内优先择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九条: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单委【2018】38号)优惠政策。

第十条:

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单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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