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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官网2020-02-11 10:53:26

 (滨人组发〔2019〕6号)

为强力推进“双招双引”,聚集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滨就业创业,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聚焦“5+5”十强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利用3年时间,平均每年新引进1万名左右大学生到滨州就业创业,其中每年至少100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加快人才集聚,改善人才结构,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二、工作措施

1.征集人才需求。深入企事业单位一线,走访摸底,广泛征集人才智力需求,每季度调整发布一次。同时,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成立校地战略合作联盟,共享人才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招引针对性。

2.举办专场招聘。持续开展“海纳工程·出彩滨州”活动,每年组团到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聚地和重点城市,开展100场左右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市、县市区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3.开展“大学生滨州行”活动。组织大学生来滨参观、游学,加深对滨州产业发展、城市风貌、乡土人情的了解,吸引更多大学生走进滨州。

4.搭建网上招聘平台。通过高校校园网站、专业人才招聘网站等网络平台,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兴媒介,设立招聘平台,宣传推介滨州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

5.设立引才工作站。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引才活动,每个工作站每年给予5—10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才情况给予奖励。

6.实施“凤还巢”计划。精准对接滨州籍在外的大学生,自考入大学开始,建立跟踪联系。对在外就业创业的,通过全职引进、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纳入智库等方式,实现引才引智。

7.依托中介机构招聘。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办大学生招聘、实习实训等活动。

8.加大招聘引进力度。简化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根据岗位需求对全日制硕士、博士等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面试评议、考察等方式引进,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根据需要按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对在滨州以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滨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有意来滨州工作、符合岗位需求等规定条件的,可调入我市工作。

9.定向引荐。鼓励与我市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专家,引荐全日制博士、硕士和优秀大学生来滨州就业创业和实习实训,并给予奖励。鼓励省属驻滨高校引导大学生留滨就业创业,在完成年度大学生留滨目标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留滨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奖励500元,每所高校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支持政策

10.发放生活、租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在县市区就业创业的大学本科生补助,市财政承担500元/月/人,其他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

11.发放购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12.发放实训补助。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13.发放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14.加大创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2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给予2年贴息。

15.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学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

16.举办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的创业补助。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创业补助。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业补助

17.加大培训补助力度。新招聘大学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助。

本文所称“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以上留学归国人员。市级所需资金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统筹解决。

本意见自2019年6月11日起施行。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