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 人才需求

扫一扫
手机浏览

智能推荐
项目人才资讯

首页
山东优势
城市推介
合作机遇
重点产业
招才引智
开放平台
网上招商
服务指南
关于我们

【潍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官网2020-02-11 11:29:53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发 〔2016 〕 35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支撑,有力推动全市更高层次新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推动实用技术研发提升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2. 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 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62% 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 600 家以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500 亿元以上,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个百分点以上,完成网上技术合同登记 40 亿元。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趋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支撑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高效运转的自主创新体系初步建立,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二、构建支持创新的科技管理新机制

3.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完善科技管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建立由技术专家、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科技决策及论证机制,增强重大科技决策的科学性。创新科技服务方式,优化提升市科技孵化中心、合作中心等平台功能,完善 “互联网 + 科技服务”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4. 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评估科研项目机制,政府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服务和监管,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完善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级项目库和专家库,全面实现市级科研项目透明化、动态化管理,避免重复申报、立项和资助。鼓励和指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各自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积极培育科技类社团组织,大力支持学会等科研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深化学会协会改革,促其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服务于科技发展。

5. 强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作用。坚持近期与长期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应用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转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和人才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应用技术研究分类执行,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应用技术研究、创新型企业奖补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方式,大力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

6. 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立足激活放活科研资金效能,简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赋予项目负责人内部分配权。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政科研经费拨款与科研绩效挂钩机制。强化科研经费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对科研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科研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

7. 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坚持以项目产出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探索实行市场、社会和行业广泛认可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方式。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和财政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府科技奖励制度,取消科技成果鉴定,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提高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和重大产业化成果的奖励比例。鼓励有条件的获奖单位进行匹配奖励,奖金按贡献大小发放给项目完成人员,有关方面不得截留和挪用。建立科技人员诚信系统,完善科研诚信档案,制定落实容错纠错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8.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 “小升高”科技计划,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对接国家 “创新百强”工程,积极争取省龙头企业转型试点。用好风险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的,由市金融控股集团组织论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给予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各级争取到的中央、省级产业类资金和市级安排的产业类资金,统筹择优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9.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3% 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 10% 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5% 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 10% 给予后补助,以上补助经费最高为 1000 万元。对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研发费用经经信、科技等部门认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严格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财税政策。

10.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瞄准国内外科技创新前沿,力争在重点领域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建立支持创新平台发展新机制。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支持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科技创新 “五平台”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 200 万元、 40 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 “三站一基地”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对同一企业研发机构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只奖励一次)。支持山东 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和潍坊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组建潍坊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实施汽车制造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建设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研发基地。以潍坊银行博士后工作站为依托,加快建立区域性金融艺术研究中心。加大引进创新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单位来潍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按照总投入的 30% 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补助经费最高为 1000 万元。企业采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11. 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核心作用,通过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共同研发科技项目等形式建设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打造海洋化工产业联盟、海洋动力装备产业联盟、工业生物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物基材料产业链联盟、玉米生物炼制产业联盟、半导体照明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磁电与低温超导磁体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潍坊市金融服务联盟,加快推动各类金融创新型经济实体发展。对由企业先行投入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财政根据绩效给予后补助、奖励等支持。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在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 /3 。

12. 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企业家。大力倡树勇于改革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以优秀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实施创新型科技企业家培养计划,每年组织具有科技小巨人潜质的创新型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参加创新创业类培训,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企业家,授予 “潍坊市优秀科技企业家”荣誉称号。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13. 突出抓好科教创新聚集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 (市、区)规划建设科教创新聚集区,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人员编制等方面落实倾斜政策,有效吸引国内外各类研究院 (所)、研究生院入驻,打造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研发创新高地。力争到2020 年,全市引进各类高层次研究院 (所)及分支机构 30 家以上,引进研究生院 20 家以上。

14. 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流动机制。高等学校及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行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编制内自行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按照产业、专业、区域不同维度推动优化组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整合发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从事 “兼职”研发或教学活动,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在规定期限内,兼职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原单位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取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由相关方协商决定。

15.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发挥企业在成果认定、转化、收益分配中的主要作用,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方式。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 70% 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科技人员可将高新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 100%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受托承担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专业服务机构,同级财政按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予奖励。在市内转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 万元,且促成不低于 3 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同级财政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 10% 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

五、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16. 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市高新区自创区建设主阵地作用,支持高新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体制机制、资源共享、财税金融、人才培养、产城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率先突破。支持高新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以及潍柴国际研究院、北航歌尔智能制造创新技术研究院、虚拟现实研究院等世界水平研发平台建设,打通从 “科学”到 “技术”转化的渠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国际化先行示范区。

17. 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突出产业主导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建设发动机、自动变速器、智能机器人、海洋动力装备等行业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筹备组建潍坊市工业研究院,重点开展引导先进应用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及团队、服务在孵科技企业等工作,搭建服务潍坊、辐射半岛、面向国内外的高水平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到2020 年,全市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 100 项以上,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00 项以上。

18. 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坚持定向委托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建立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应用示范一体化推进。以市场化投入方式设立 5000万元的重大科技创新基金,采用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战略项目和重要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 10 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努力转化形成国家技术标准或国际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区域创新竞争力。

19.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尽快实现涉农县市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全覆盖。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抓好林业标准化和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全市生态建设和林木资源培育水平。构建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和帮助种业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形式的育种平台,着力在分子育种与细胞工程育种技术方面创新突破,打造系统化、规模化、流程化、信息化的蔬菜育种体系。积极创建寿光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寿光做大做强蔬菜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蔬菜观光农业、绿色种植业等七大产业,打造蔬菜育种中心、果蔬品种权交易中心等五大中心,推进农业总部经济、国家蔬菜种业创新创业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设施蔬菜创新成果展示园等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增强创新资源集聚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建成全国创新驱动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六、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20. 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围绕以人才兴产业、以产业聚人才,推动以 “产业链”吸引 “人才链”,建立健全人才需求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精准把握引才目标,重点引进急需短缺人才。坚持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企业采取兼职聘用、联合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探索实行以市场贡献衡量人才的标准,对新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 (团队),依据项目评估情况给予 500 万 -2000 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 (团队),在分别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人 100 万元、每个团队 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在潍落地的项目,积极帮助申报纳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科技计划。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充分用好我市创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机遇,大力支持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1. 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激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获取成果转化收益等各项政策。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坚持引人才与引项目、引成果相统一,更加注重人才项目的产业化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2. 打造人才资源高效服务平台。大力引进培育猎头、评价、注册、咨询、财会、税务、法律、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提高人才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对在潍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经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发挥 “人才潍坊”门户网站和高层次人才服务 “绿色通道”作用,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 “一站式”项目孵化、政策落实、法律保障等规范化服务。成立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为高层次人才选配创业导师和服务专员,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为专家创业和生活排忧解难。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23. 强化科技金融服务载体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潍坊金融小镇,打造包括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基金群。支持潍坊农商行科技支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自成立起 3 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加快建设市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积极纳入省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订单式、个性化服务。

24. 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力度。扩大市、县两级政策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积极推进和扶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人才项目投资支持。在 “新三板”和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对于已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产业基金可联合民间资本成立联合基金进行跟投。

25. 鼓励发展风险投资业。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资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对在我市设立的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且投资本地企业占其投资总额 70% 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3 年内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

26. 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推动科技型企业进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可采用依托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债权融资、依托政府股权引导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同步引进其他股权投资机构进行联合投资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设备租赁业务。依托市高新区开展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建立领投跟投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领投引导民间资本跟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八、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7.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支持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构建具有潍坊特色的众创空间体系。积极稳妥发展众创、众筹、众包、众扶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创新创业模式,建设多种形式的孵化机构,构建 “孵化 + 创投”的创业模式。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引导云思六度、创客谷等现有众创空间创新运作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共享空间,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门槛。

28. 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围绕优势产业和特定技术领域、特定人群,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研发、融资、创业辅导、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由综合性孵化器向专业化孵化器转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业综合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对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毕业一家企业给予孵化器 2 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 50 家以上标准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30 家以上标准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补助。孵化器、加速器内的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 1 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 5 万元的奖励。到 2020 年,每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县市区都建有省级以上孵化器,省级开发区都建有市级以上孵化器。

29. 健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市场,建立全市技术创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市场平台的对接,构建区域性与行业性有机衔接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制定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加大对技术经理人和专利代理人服务力度。大力发展科技社团机构,扶持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机构品牌,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有关合同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免征增值税。

30. 营造人人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品牌性创客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创业。坚持 “改善即是创新,人人皆可创新”,支持企业员工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小改进,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推动财政投入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加大 “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将省科技 “创新券”补助范围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接受科技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31.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着力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资源集聚配置机制,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和专利导航,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企业。到 2020 年,全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00 家,培养一大批企业知识产权代理人。建设用好潍坊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潍坊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尽快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路演中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金融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推动国家专利质押融资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九、扩大科技交流合作

32. 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充分发挥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优势,强化企业对外科技合作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美国、德国、以色列、意大利等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重点研发机构,搭建国际科技合作高端平台。对运行良好、效益显著的研发机构,经第三方评估绩效后,由同级财政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金扶持。以获取技术、人才、创新平台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市级产业基金给予支持。继续办好中以 (潍坊)科技周、鲁台 (潍坊)科技周等系列活动。完善中美、中以科技成果转移平台,强化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建立更有效的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33. 拓宽国内科技合作渠道。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特色,聚焦国内科技创新资源,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招院引所的政策办法,抢引一批有影响力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来潍设立专业性研究院或研发分支机构。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校、分校 (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无偿代建所需校舍,同时根据招生层次、招生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提供 500 万-3000 万元的启动经费。对引进的重大院所分支机构,按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依托蓝色智谷等现有科技合作平台,定期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举办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坚持点对点精准对接,吸引更多的成熟科技成果来潍转移转化。探索实行 “互联网 + ”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34. 深化军民科技融合。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国防工程,实施 “民参军、军转民”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我市航空航天、军用装备制造、电子通信、新型特种材料和船舶及配套装备等 5 大领域优势企业,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 (军民科技融合)计划,引导民用领域科技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鼓励国防科技向民用领域拓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军事院校、科研单位和军工集团来我市共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打造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

十、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35. 成立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顶层设计,加紧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着力解决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向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等综合创新转变。

36. 加大考核权重。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开展多层次创新型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化科技创新考评机制。

37. 加强协作配合。打破部门和区域条块分割,建立部门分工和重大问题沟通会商机制,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责任,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38. 加大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支持创新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创新政策调查评价和跟踪分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编辑:徐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