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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02-11 02:36:41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引才层次。本办法所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Ⅰ类。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Ⅱ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
第四条 认定条件。社会力量为我市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引进人才经申请取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引进人才到我市企业、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的,需全职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4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到我市创(领)办企业的,需担任企业法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占总股份的30%以上,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五条 申请备案。社会力量申请引才奖励必须进行引才申请备案。引才申请备案需在人才引进后30天内,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用人单位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力量需提供的材料:中介机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只需在首次备案时提供);社会组织需提供由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材料及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个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与单位签订4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创办或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权证明及验资报告;《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三)《泰安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第六条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引进本办法第三条中Ⅰ类人才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引进Ⅱ类人才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对于同一名引进人才,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奖励兑现。每年11月初,已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引才奖励资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提出扶持建议,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所引进人才当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不足3个月的,于下一年度申领奖励。对没有进行引才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享受引才奖励。
第八条 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8—6991337,监督电话:0538—6995929。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附件:泰安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备案表
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 安 市 财 政 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泰安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备案表
填表单位(人): 年 月 日
申报对象类别 |
□中介机构 □社会组织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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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基本信息 | |||||||
中介机构(社会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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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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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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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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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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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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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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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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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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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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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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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来源地区 |
境外:国别(地区) 国内: 省(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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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账户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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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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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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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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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 | |||||||
引进人才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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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籍贯(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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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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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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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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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的真实性过程简介(由申报对象填写) |
需说明推介原因、方式、情况和发挥的作用。 (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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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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