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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关于选拔第二批企业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2020-04-27 09:45:00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投资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

根据《关于选拔企业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活动实际,现将选拔第二批餐饮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推荐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推荐名单由市商务局公示后确定。

1.在淄博市注册,且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正常堂食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除外)均可申请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

2.各区县对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推荐申请企业名单。同时,各区县要对以下餐饮经营单位优先进行推荐:

(1)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和“准四上”餐饮住宿企业;

(2)淄博市夜间经济试点街区(集聚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

(3)获得“老字号”“非遗”等品牌的餐饮经营单位。

3.各区县指导定点餐饮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定点单位”标识和银联制定的有关标识。消费者持消费券到张贴“定点标识”的餐饮经营单位消费,餐饮经营单位按银联规定对消费金额进行抵扣。

4.定点餐饮经营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分餐模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和服务,定点单位不得拒收消费券。

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靠上负责,切实选准参与企业,提振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信心。

2.活动期间,定点餐饮经营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消防事故、疫情防控不到位或有关部门监测到经营出现异常的,市商务局及时将其调整出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会同山东省银联追缴补贴金额。

3.定点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进一步扩大消费效果、让利于民,严禁套现、擅自提价等问题的发生。

4.各区县于5月6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有关材料(纸质版、PDF扫描版、WORD版)报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淄博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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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新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