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介绍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推进措施
企业规模

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到3257家,较上年增加331家,增长11.3%,企业数量创近年来新高。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亿的企业12家,超过十亿元的企业达到78家,比上年增加14家。全省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9668.7亿元,增长5.7%,增速比全国高4.7个百分点,营业收入规模占全国的5.9%。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规模达到111.3万人,增长3.6%。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763.6亿元,增长达9.0%。

投资商机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弘扬墨子文化创新精神和鲁班文化工匠精神,传承创新齐鲁文化,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支持创建建筑设计创新平台、时尚服装设计创新创业平台等;鼓励创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济南、青岛建设影视文化消费先行体验区。

产业布局

鼓励济南、青岛等文化产业发达地区突出示范引领,培育一批重大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带动全省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引导鲁西、鲁南等地区结合乡村振兴发挥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曲阜、淄潍、泰山、崂山昆嵛山四大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片区和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四大红色文化片区规划建设。围绕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深化重大文化片区建设,推进“山东文脉”“海岱考古”、齐鲁文化基因解码利用等重点工程,加强泰山、“三孔”等世界遗产保护利用,推进济南“泉·城文化”景观、青岛老城区申遗,丰富提升“礼出东方”“稷下学宫”等文化标识。到2025年,基本形成“东西地区相得益彰,城乡文化产业互补提升,八大文化片区引领示范”的全域文化产业均衡发展新布局。

规模目标

围绕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战略和文化体验廊道建设重点布局,突出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智能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领域,做强一批国内知名、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创意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成一批覆盖文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具有较强产业支撑作用的公共平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有竞争力的内容生产高地和文旅融合发展高地。到2025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总量在全国各省(区、市)排名中“保五争三奔第一”,基本形成以新动能主导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资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营业收入总量达到7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6%以上,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5.5%以上。

质量目标

打造“文化体验廊道”建设带状联动发展布局。积极融入国家文化公园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战略,以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和沿胶济铁路五条文化轴线为支撑,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体验廊道,具化实化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充分发挥沿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实施《关于建设文化体验廊道 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计划(2023—2025年)》,全面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沿线区域文化产业差异化联动发展,推动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到2025年,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引领、文化交通线路贯穿、文化体验廊道示范、文化传承发展片区支撑、全域‘两创’新标杆和文旅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产业生态创新

发展十大重点领域,全面推行“链长制”,壮大产业集群,加快重点园区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

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加强在库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工程。

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重大产业攻关,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

培育重点品牌

打造“山东手造”品牌,培育文化会展品牌,做优“鲁剧”品牌,做优“鲁版图书”品牌,打造“山东剧场院线”品牌。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推动文化企业改革,优化文化资本布局,加快骨干企业改革发展。

文化产品供给消费

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实施“七个一”精品工程,做强文化旅游消费载体。

对外文化贸易

支持发展文化贸易,推动文化出口提档升级,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金融赋能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创建文化金融示范区,推动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开展文旅专项服务。

政策引领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出台“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山东省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办法。

要素保障

优先保障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奖补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头部创意企业发展。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级财政按照本金损失分别给予最高40%、35%的风险补偿。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

基金撬动

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类基金等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十大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重点项目的支持。

金融支持

以十大重点领域为重点,对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的文化企业、达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的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资金支持。将有意愿的文化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金融辅导”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大重点领域文化企业上市。鼓励文化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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