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试行)》

来源:青岛市招商促进中心2021-01-04 09:00

一、鼓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

(一)支持已在我市投资重大项目的知名企业,发挥项目平台作用,设立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通过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等方式进行产业链招商。

(二)支持曾任职于专业化科研机构、知名企事业单位的高管、科研人员、专业人才,退休、离职后利用专业知识、人脉资源创办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三)支持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客户资源,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四)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利用会员资源,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五)支持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机构、海外驻华代理机构,利用海外信息优势,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二、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面

(一)宣传我市投资环境、现代产业体系相关政策。

(二)提供有意向来我市投资的企业和项目信息,积极介绍相关企业来青考察洽谈。

(三)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招商引资提供可借鉴经验和专业化建议。

(四)为我市在境内外组织开展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支持帮助。

三、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享有的服务和支持

成立混合所有制的青岛招商促进有限公司,为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提供如下服务和支持。

(一)及时提供我市招商政策汇编、投资指南、产业规划报告等书面宣传材料。

(二)定期发送我市最新经贸资讯、产业发展动态、重大活动计划安排等电子讯息。

(三)定期举办招商政策宣讲推介活动,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交流会,听取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意见建议。

(四)为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推荐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洽谈配套服务。

四、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备案程序

(一)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填写“青岛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备案表”(青岛市商务局官网www.qdbofcom.gov.cn下载),书面提交青岛市招商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5026137),经认定后予以备案。

(二)对已启动实质性洽谈的项目,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填写“青岛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项目备案表”(青岛市商务局官网www.qdbofcom.gov.cn下载),书面提交青岛市招商促进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并作为项目最终落户后招商中介机构领取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依据之一。

五、奖励政策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成功引进项目后,按照《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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