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官网2021-04-12 17:5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定于5月1日-31日举办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为做好活动宣传工作,现发布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标识。标识主体图案由两个环状图形相互链接构成,蕴含活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蓝色代表现代流通,绿色代表科学文明消费,流通和消费相互促进、创新发展。标识图案如下:

20210412174112350_副本.png

各地参加全国消费促进月的活动组织方、参与主体,可按要求统一冠名“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并规范使用活动统一标识。

商务部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司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使用要求

1.“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仅适用于配合商务部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相关工作的活动组织方和活动参与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3.活动组织方,主要包括商务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工作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协会、媒体等相关单位。

4.活动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工作的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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