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发〔2022〕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2023-05-19 11:09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现公布《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协同联动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清单编制公布工作。2022年8月底前,各区(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根据本清单,组织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在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区(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实际情况明确基本要素。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9月底前,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10月底前,各区(市)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级主管部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并保持市域范围内相对统一。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0月底前,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2022年11月底前,各区(市)参照市级做法,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在相关平台和场所及时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强化运用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并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不得设置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确需设置行政许可的,必须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是否违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提出审核意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予以纠正。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市、区(市)两级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划转双方及时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五)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二)做好工作衔接。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加强对本系统市、区(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市、区(市)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细化相关要素。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委办公室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

市委统战部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

市委统战部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4

市委统战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5

市委统战部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6

市委统战部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7

市委统战部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公安局

《宗教事务条例》

8

市委统战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9

市委统战部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由县级侨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0

市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11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承办部分省政府事权事项);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2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

市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

市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5

市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6

市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会同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8

市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

市科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20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稀土矿山开发、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核准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政府委托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1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枣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2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枣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3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枣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4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枣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5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6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7

市公安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8

市公安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29

市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30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31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32

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33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4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35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级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6

市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37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38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9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0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41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2

市公安局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3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4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5

市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6

市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7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8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9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50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51

市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市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3

市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4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5

市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6

市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

57

市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8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59

市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或者市政府指定部门(出台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60

市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61

市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62

市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63

市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64

市公安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65

市公安局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66

市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67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68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69

市公安局

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的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0

市公安局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的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1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72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民政厅事权事项,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市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73

市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74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75

市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6〕38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76

市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77

市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市司法局(受理司法部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8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79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80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81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受理省司法厅事权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82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受理省司法厅事权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83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84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85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86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87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88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89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90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91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9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9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审核

市审批服务局

《地图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9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9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9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9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审批服务局(已委托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7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

9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0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承办部分省政府事权事项);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承办部分省政府事权事项);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0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219号)

10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已委托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

10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8〕3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0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已委托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

10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已委托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

108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9

市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110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11

市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112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3

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4

市生态环境局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5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116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17

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118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19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120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121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122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23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24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权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25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26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27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28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29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审批服务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0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7〕1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1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7〕1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2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3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4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5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6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137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38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39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供热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0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供热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1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42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3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4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5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6

市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7

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8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49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50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51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52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53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54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一次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4号第二次修订)
《山东省港口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55

市交通运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56

市交通运输局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157

市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158

市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159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60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161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162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山东省港口条例》

163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164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165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66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山东省港口条例》

167

市交通运输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68

市交通运输局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级政府(由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69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0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1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2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3

市交通运输局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74

市交通运输局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75

市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76

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7

市交通运输局

使用浮桥或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78

市交通运输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79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80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81

市交通运输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2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国籍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83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84

市城乡水务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85

市城乡水务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供水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86

市城乡水务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87

市城乡水务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供水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88

市城乡水务局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县级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89

市城乡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0

市城乡水务局

取水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1

市城乡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2

市城乡水务局

河道采砂许可

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3

市城乡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4

市城乡水务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5

市城乡水务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6

市城乡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7

市城乡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8

市城乡水务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199

市城乡水务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200

市城乡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01

市城乡水务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02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03

市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04

市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5

市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206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207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208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09

市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10

市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11

市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212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3

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14

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15

市农业农村局

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16

市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17

市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18

市农业农村局

外国人在我省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19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0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渔业部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221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畜牧局事权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兽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2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广告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畜牧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23

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畜牧局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4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畜牧局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5

市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畜牧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发布,省政府令第228号修正)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6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7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8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29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0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字〔2019〕13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1

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市商务局(受理省商务厅事权事项)、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商务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32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3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4

市文化和

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5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6

市文化和

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7

市文化和

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8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39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40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导游证核发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41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42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8〕36号)

243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44

市文化和

旅游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45

市文化和

旅游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46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47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8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49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50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51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252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3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4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5

市文化和

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56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7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广电局委托实施);县级广电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58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59

市文化和

旅游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0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出版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1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2

市文化和

旅游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电影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县级电影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3

市卫生健康委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4

市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5〕2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5

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5〕2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6

市卫生健康委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7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8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69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0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1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272

市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3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4

市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二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5

市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6

市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7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78

市卫生健康委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79

市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0

市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281

市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2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3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4

市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5

市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6

市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7

市应急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8

市应急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89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0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1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2

市应急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3

市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4

市应急局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5

市应急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6

市应急局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7

市应急局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8

市应急局

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地震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299

市应急局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地震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00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301

市市场监管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02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03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304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05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306

市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07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08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309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0

市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1

市市场监管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2

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3

市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4

市市场监管局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15

市市场监管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16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7

市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8

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19

市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20

市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21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22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药监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23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生产许可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药监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24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25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药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26

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27

市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28

市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29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30

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药监局事权事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31

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32

市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体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33

市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级体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民健身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5〕2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34

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335

市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36

市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37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实施)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38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实施)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39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340

市能源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市能源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41

市能源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能源局;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42

市能源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43

市城市管理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44

市城市管理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45

市城市管理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46

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47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48

市城市管理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49

市城市管理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0

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1

市城市管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2

市城市管理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3

市林业和

绿化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山东省种子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4

市林业和

绿化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355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审批服务局、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6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林业和绿化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57

市林业和

绿化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

358

市林业和

绿化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林业和绿化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59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县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360

市林业和

绿化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61

市林业和

绿化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362

市林业和

绿化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363

市林业和

绿化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林业和绿化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364

市林业和

绿化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

365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林业和绿化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66

市林业和

绿化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67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68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69

市林业和

绿化局

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市林业和绿化局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370

市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371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受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事权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372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受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事权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正)

373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4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5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6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7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8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9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80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81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2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83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4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5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6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7

国家外汇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各区(市)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8

枣庄银保监

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89

枣庄银保监

分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90

枣庄银保监

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91

枣庄银保监

分局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92

枣庄银保监

分局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93

枣庄银保监

分局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4

枣庄银保监

分局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枣庄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5

枣庄海关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枣庄海关(受理青岛海关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396

枣庄海关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枣庄海关(受理青岛海关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397

枣庄海关

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

枣庄海关(受理青岛海关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398

枣庄海关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枣庄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399

枣庄海关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枣庄海关(受理部分青岛海关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00

市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税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01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02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03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

404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

405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县级烟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06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407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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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政发〔2022〕5号.pdf

枣政发〔202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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