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等投资引荐人激励政策

来源:2019-07-26 09:23

1、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补。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招商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其中,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补200万元;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补300万元;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补5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2、重大项目引荐奖补方式。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对引荐的内资项目,投资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同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须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同时实际到账额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以实际到位资金的0.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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