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人才成果收益

来源:2019-08-02 10:15

1、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和风险补偿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2、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8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60%,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在转化成功投产后3至5年内,每年从转化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收益,不收缴国库,全部留归本单位,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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