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来源:2019-08-02 10:15

1、从市级编制总额中统筹部分事业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已满编超编的市级事业单位如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经过评估并报市编委审定后,批准使用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市编办负责。)

2、企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引进原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相关协议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储备库,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承认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办配合。)

3、建立完善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和人才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在落户、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就医、乘车(机)、景区旅游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能人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能人才仅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能证书;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单位证明。在市区内没有住房的允许落入单位集体户,对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由公安机关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人才子女未落户的,可直接在其父母集体户落户,已落户的可直接办理随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局配合。)

4、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安居需求。来我市工作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交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项(不含储藏室、车位款)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规划建设高端人才家园,打造高层次人才安居精品工程。(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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