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2019-09-2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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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中网·海报新闻9月27日讯(记者 崔中英)9月2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委政研室负责人介绍了《十条措施》有关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解答记者提问,市级新闻媒体、驻淄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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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于康梅主持会议。

  发布会上,市委政研室负责人重点介绍了《十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和框架内容。《十条措施》的突出特点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精神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全市企业家大会部署,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心关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突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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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孙银河介绍情况。 

  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上,《十条措施》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大胆为企业家“站台”,建立“市级领导担任服务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通过市、区县领导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基本实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联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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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克海。

  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上,每年组织企业评议部门优劣,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对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查实,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除国家法律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对企业检查频次依照评级分类结果进行;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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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张荣文回答记者提问。

  在关心保护企业家上,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在提升企业家荣誉感上,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大力宣传推介优秀企业家典型。     

  以下为《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全文 

  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以更大力度干事创业、做大做强,努力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为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加速崛起、造福人民贡献力量,在贯彻落实好省、市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新制定如下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 

  1、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只要是企业发展需要,只要是不搞利益输送,只要是不搞拉拉扯扯、胡吃海喝,各级党委政府就要大胆为企业“站台”,全力帮助企业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可以出席必要的企业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加黑体字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市级领导担任服务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市四大班子领导和法检两长联系全市纳税前200强企业及30家新业态企业,每位市级领导联系7家左右,根据企业需求到所联系企业蹲点调研,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设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也要参照这一做法,由县级干部担任区域内重点企业联络员,并形成制度。通过市、区县领导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联络企业达到2000家左右,基本实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重要政策,均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3、每年组织企业评议部门优劣。每年组织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记名评议与企业相关的执法管理服务部门,分类排出名次,对排名前列的表扬激励,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加分,排名后两位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后两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考核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部门) 

  4、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企业人员、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积极举报公务人员涉企违法违纪行为。对在管理检查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一律纳入廉政鉴定意见出具,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并第一时间调离所在系统或岗位,不得从事与执法或管理、服务企业相关的岗位。(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部门)   

  5、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根据近年来对企业安全、环保、节能、养老保险缴纳、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结果,分A、B、C三个档次对企业进行评级分类。除环保、安全检查、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以外,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于评为A类的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企业,严格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部门) 

  6、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由本系统市直部门汇总,统一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检查或作出处罚决定后,一律报本系统市直部门汇总,统一报市司法局备案,其中涉及罚款处罚的由市司法局转报市财政局备案;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报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部门) 

  7、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要听取企业陈述申辩,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合法财产安全;企业家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大胆尝试、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首次触犯有关法律法规条款,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可视情免予处罚;确需处罚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因上述情形涉及需问责的党员企业家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监委根据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及时清理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不实、恶意造谣等一切有碍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负面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部门) 

  8、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对身陷担保债务危机的优质企业,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驻地党委政府成立专班,主动介入,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挽救方式与程序,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银企对接,使优质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企业驻地党委政府对企业挽救方案制定和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职工救济安置、涉税政策适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积极协调、依规履责。(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驻地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9、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每年确定淄博市优秀企业家名单,颁发“优秀企业家服务保障卡”。由市直相关部门制定优秀企业家在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医疗就医、景区游览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0、提升企业家政治荣誉感。每年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报道、大力推介。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特别是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或推荐为中央、省荣誉称号候选人。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类会议,要邀请企业家参加,并安排企业家坐在会场的中间位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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