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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2024-02-06 05:34:16

关于印发《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4〕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无人机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装备,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国土测绘、智慧城市、环境监测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正在成为引领生产制造新领域、消费服务新模式的重要产业。我省无人机产业具备一定的制造基础,但产业规模、创新能力等还存在短板弱项。为抢抓无人机发展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助力发展低空经济,结合工作实际,就促进我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国家促进通用航空产业、低空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资源要素优势、产业先导优势、场景应用优势,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对标先进,强化产业技术创新和企业培育,推动我省无人机产业体系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

力争到2025年,全省无人机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具备山东特色的无人机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产业规模逐步壮大。无人机制造业持续加快发展,无人机综合管理服务、文旅新业态等创新发展,全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培育10家左右产值过亿元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

——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强化无人机产品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质量可靠性检测能力,带动全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建成一批无人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无人机发动机、航空遥感和光电探测、无人机倾斜摄影相机等优势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应用场景加快拓展。无人机衍生业态实现突破,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无人机产品服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国产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为契机,拓展无人机租赁、维修保养、培训等产业下游领域,促进全省低空经济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围绕无人机产业核心零部件、硬件、智能化等环节征集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对能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范畴。支持无人机发动机、航空遥感和光电探测等优势配套产品创新研发,提高产品的全国配套率,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和范围。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动力系统、“无人机+”、载人飞行器无人化改造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大无人机侦测探测和反制技术研发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促进有条件的民用无人机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优质企业梯次培育行动。突出重点,加强无人机龙头企业招引培育。建立完善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结合山东无人机生产和应用市场特点,与全国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明显的头部企业错位发展,深耕细分领域,引导支持企业采取差异化产品发展策略,打造一批在农林植保、消防救援、航空物流等细分领域的优势企业。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精准需求,鼓励地方结合区域发展优势,制定产业链招商、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专项政策。支持无人机企业参加展览展会,对符合条件的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鼓励各地和具备条件企业在农林植保、自然资源管理、国土测绘、城乡规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水利巡检、快递物流、建筑业巡检、入河排污口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等领域推广使用无人机产品。全面梳理全省现有产品供给能力,形成无人机供给目录,组织推介典型无人机产品应用场景,带动提升产品适配性和应用市场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无人机产品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助推无人机产品推广应用。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对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现应补尽补。支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设山东省无人机联动管理服务平台,统筹全省无人机资源,推动在应急、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行动。统筹全省无人机产业规划布局,支持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市、县(区)建设无人机产业园区,以开放合作形式,建立技术应用交流平台、新产品新技术演示验证中心,支持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等。充分发挥济南、青岛、济宁、日照、滨州等地在产业配套、协同创新、示范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基础优势,支持联合创新,打造“研发+制造+服务+应用”的产业链,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创建无人机特色产业集群。鼓励省内产业聚集区加强与无人机制造龙头企业、国内知名高水平高校院所对接合作,积极争取落户一批高端整机制造或配套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衍生业态突破行动。鼓励发展无人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动研发、制造、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支持无人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类无人机起降、停放、气象监测等服务设施,鼓励地方给予相应支持。支持开发空中游览、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加快构建空域媒体新兴商业模式。通过征集推介无人机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等方式,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合作空间强化行动。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聚焦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推动聚集人才、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作用。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挂职等形式,柔性引进使用各类人才智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无人机行业技能人才搭建技能比武平台。营造创新开放的产业生态,组织有能力有意向企业开展对接交流活动,积极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强化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无人机企业合作,促进互利共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加强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支持无人机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标准化项目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引导企业根据需求开展相关检测,鼓励开展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检测,在生产制造环节支持企业构建产品检验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具有试验验证水平和无人机检测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无人机关键零部件及应用系统的检测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承担促进和规范无人机产业发展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方案提出的具体任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全力做好对上争引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无人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通过技术创新同步提升无人机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人才支撑。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校设置无人机专业课程,加快培育储备无人机专业人才。着力拓展无人机校企合作领域,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人才技能实训基地,培养无人机产业技能型人才。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和团队,按照有关规定在科学研究、子女教育、医疗健康、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引才精准度和产业适配度。

(三)加大要素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无人机企业和项目加强合作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人机项目投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无人机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征信服务,支持无人机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围绕支持无人机产业创新发展,持续优化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上规范无人机生产应用。推广多种形式的无人机竞赛及科普活动,提升公众对无人机的认知度和安全使用意识。积极开展各类交流观摩活动,推动典型经验“一地创新、多地复制”,营造支持无人机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