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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8-08-23 09:12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助力打造创新烟台、创业港城、创客家园、创富城市,根据《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烟发〔2016〕12号)和《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烟人组发〔2016〕3号),围绕人才引进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强化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切实让他们安居乐业。

(一)补贴对象。自《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之日起,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且购房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1.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4.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

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已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县市区,高于上述标准部分应予继续执行,低于或未制定实施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应执行本意见规定。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可按最高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申报。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4.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烟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或创办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构成、财务投入、经营运行等创业有关材料。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为主。所在单位应切实做好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核实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申请人符合标准条件、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按年度集中1-2批受理。其中,中央、省属和市属(直)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市区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以工商注册地为主,以税收、社保缴纳地为辅,综合确定其隶属关系。

(四)补贴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后,应认真对申请人标准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每批次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初步审核确定后,应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此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资金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按照谁受理、谁承担、谁发放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才奖励

通过设立专门的引才奖励,充分调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引导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引进渠道,形成持续效应,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发展。

(一)奖励对象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给予引才奖补: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团组织)。其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高等教育院校、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

(2)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具备引才数量或质量上的优势。

(3)单位经营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人才发展途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授予伯乐奖:

(1)获得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才招聘引进的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对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市直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或从事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针对企事业单位设立卓越引才奖、杰出引才奖、优秀引才奖三个奖补等次,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卓越引才奖2家,每家奖补50万元;杰出引才奖10家,每家奖补10万元;优秀引才奖80家,每家奖补5万元。针对个人设立伯乐奖,伯乐奖为荣誉奖,不给予经济奖励,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评选30-50人。

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猎头、培训、管理咨询等相关用途。

(三)奖励申报

每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本年度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的申报工作。申请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引才奖补申请表。

2.单位法人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引进人才花名册、学历(职称)证明、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及保险缴纳证明等等。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伯乐奖的个人须提交有关申请表、典型事迹等材料。

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申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经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估后,择优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受理。

(四)奖励评审

1.评审标准和方式。对引才奖补的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标准为:每引进(含柔性引进)一名本科生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4分,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人才)计8分,正高级职称人才计12分,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计20分,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部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计30分,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计50分。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分。对积极组织或参加全市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引才平台完善、引才政策优惠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加分。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好得分自测。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审核把关。

对伯乐奖的评审,结合所在县市区、单位引才情况以及个人发挥的作用,综合进行评价和认定。

2.评审规则和程序。申报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统筹兼顾量化得分、行业类别、产业导向、县市区分布等多种因素,对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获奖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据此拨付引才奖补资金。

(五)资金保障。引才奖补资金由烟台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

全面落实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到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创办企业,加快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孵化发展,努力打造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中心和示范基地。

(一)择优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1.扶持对象。每年从入驻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项目中,组织评选出20个优质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创业扶持资金30万元。后期可根据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扶持范围。申报扶持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项目已经开展运营,并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

(2)拥有核心技术,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或权威认证,即将或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

(3)项目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附加值高,能够带动烟台市重点产业发展,可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申报。择优扶持项目申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项目由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各分园负责推荐,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项目评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分园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择优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4.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扶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3年内拨付完毕。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携创业项目来烟考察洽谈。烟台市以外(含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烟参加创业大赛、项目对接会以及入园考察等活动的,经审核其创业项目达到活动标准或入园条件的,可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的交通补贴,上述有关活动严格按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三)资金保障。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扶持资金由烟台市级财政承担。高层次人才携创业项目来烟考察洽谈所发生的交通补贴、会务接待等费用,谁承接、谁负责。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和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除予以追缴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是贯彻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抓好具体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做好工作规划和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补贴、奖励所需的财政资金,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督导落实,千方百计引进和支持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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