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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11:09
滨州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申请人在我市各登记机关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有企业类型开业登记前,需先行对有关人员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需实名认证人员包括: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实名验证范围。
企业开业登记前,需要通过非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申报的,下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认证签名APP”进行身份验证。下载地址为: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