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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018-08-23 21:03

7月20日,我市出台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企业降槛减负等,今年安排29项改革任务。并有部分改革自选动作,着力解决同一事项办理标准不一致、窗口服务不规范、自行增加环节等15个问题。

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等。方案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是目标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改革内涵、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第二板块是主要任务,主要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企业降槛减负、群众满意度提升、信息互联共享、监管提质提效“五大工程”,今年安排29项改革任务;开展优化企业开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简化水气暖报装、简化获得电力、便捷获得信贷、优化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信息共享和营商环境评价“十大专项行动”。第三板块提出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注重宣传引导四项保障措施。

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程

推行责权清单标准化。今年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十统一”,进一步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一次办好”事项梳理范围,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好”事项。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分类施策,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复杂事项实行帮办(代办)“一次办”。市县两级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取消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预审环节,实现“凡件必收”,2018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并向社会公开,10月底前实现改革目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跑多次”“往返跑”的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规范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衔接落实省“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实施企业降槛减负工程

推进“3545”专项改革。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大力精简环节、材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流程再造,确保实现“3545”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相关事项,并逐步扩展到水、电、气、电视、网络过户等关联事项;推进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环保、水利、地震等部门单位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办理、联审联办,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对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无谓证明和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活动,年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8年9月底前编制市、县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在各县市区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理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全面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涉及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的规费减免缓政策,2018年9月底前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建设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系统,实现证照同发;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

实施精准协同放权。 2018年8月底前,再推出一批“市权县用”政务服务事项。2018年8月底前,公布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

全面推行“五个一”集成服务。一是政务大厅“一窗受理”。2018年8月底前,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不再按业务分设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二是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2018年9月底前,市县两级要率先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公证办理、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三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四是政务热线“一线连通”,除110、119、120等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全部实现“12345”一号呼叫,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整合。五是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制度。

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8年年底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改为综合窗口,实现“一窗通办”,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村级便民服务点。

实施信息整合共享工程

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顶层设计,2018年7月底前出台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针对本次改革的应用系统,确保实现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同一系统运行、同一数据标准、同一网络承载、同一制度监管。推动各窗口单位应用系统上云,建好用好跨网数据交换平台,打破信息孤岛。

推进信息共享一网通办。 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按照“市级先行、县级跟进”的原则,2018年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打烊服务专区,配置自助终端和配套设备,开发自助申报、查询等服务功能,实现办理事项随时申报、办事信息随时查询、办件结果随时领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实施监管提质提效工程

完善监管事项清单。 201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完整的监管事项清单。规范部门监管行为,向社会公开监管标准和设定依据,杜绝监管执法“层层加码”和“一刀切”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2018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着眼企业和群众需求安排改革自选动作

方案中的部分改革自选动作,旨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15个突出问题。

针对同一事项办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针对窗口服务不规范、自行增加环节的问题,提出制定完善收件登记、材料补正通知单等制度,取消无法定依据环节,实现“凡件必收”;针对部门便民为民意识不强的问题,提出创造条件,推行免费复印、免费刻章、错时延时服务等服务模式;针对专营企业服务质量待提升的问题,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出台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服务事项改革方案;针对水气热等专营企业进场施工与配套费拨付互为前置的问题,提出财政部门同步出台配套政策,优化配套费拨付程序,确保专项配套设施施工进度;针对项目用地围挡审批难的问题,提出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围挡设置专项政策,为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依据;针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难的问题,提出财政部门牵头,全面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规费减免缓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针对权力下放不充分的问题,提出推进市县审批一体化改革,除跨区域和法律法规明确不能够下放的外,全面下放市级权力事项;针对开发区无法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的问题,提出将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向开发区延伸,为开发区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针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位不彻底的问题,提出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大厅之外无大厅,大厅之外无审批”,窗口部门综合设置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针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人办事、无事可办的问题,提出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实现“一窗通办”;针对信息化水平低、群众办事不方便的问题,推进“一窗受理”系统和窗口单位应用系统上云;针对部门存在的监管缺项和任性执法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完整的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标准和设定依据,杜绝监管执法“层层加码”和“一刀切”问题;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政出多门”的问题,提出各单位提请市政府研究的放管服改革政策,须先经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以自己名义或部门联合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必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针对“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问题,提出开展“企业重大问题化解年”活动,建立实行企业特派员制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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