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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4:26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5日讯(记者 张稳)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提出,2019年上半年,省级和各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方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在精简审批环节方面,《方案》提出,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市级及以下主管部门实施。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方案》同时提出,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