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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

2019-06-10 09:3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

  3.身心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济宁医学院网站(http://www.jnmc.edu.cn/)通知公告专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54—王**—工商管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济宁医学院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6)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提交体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只需封面、目录、摘要)扫描件。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2)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个人报名电子邮箱和我校人事处网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谈占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电子邮箱和我校人事处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引进人才待遇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E-mail:jnmc_rsc@126.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272067

  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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