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生产、经营、使用、医保“四个环节”工作任务,细化药监、卫生健康、医保、发码机构、使用单位等“八个主体”职责分工,稳步推进UDI全程、全域、全面实施应用。
根据《工作方案》,在生产环节,山东省药监局各区域检查分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人及时开展UDI赋码、注册系统提交、数据库提交等工作,确保今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全部具有UDI;鼓励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主动实施UDI,力争2024年1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全部具有UDI;鼓励支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UDI实施。在经营环节,各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应用UDI,在今年10月1日前分别选取辖区内2家规模较大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力争实现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已有UDI的其他医疗器械“能扫尽扫”;鼓励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于2023年6月1日前实现对第三类医疗器械“能扫尽扫”;鼓励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UDI进行扫码入库、出库并记录。在使用环节,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应用UDI,在今年10月1日前分别选取辖区内2家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三级公立医院作为示范单位,实现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已有UDI的其他医疗器械扫码入库,推进UDI在临床使用环节的应用;鼓励支持三级医疗机构于2023年6月1日前实施应用UDI。
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工作方案》明确使用单位要充分发挥“终端倒逼”作用,优先采购已有UDI的产品,并主动加强与上游企业的沟通对接,从需求侧推进UDI实施应用。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工作评估,对组织保障有力、推进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在各项行政许可中予以优先审核,在各项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