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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03-27 09:22
3月26日,《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春艳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下步实施介绍情况。
周春艳表示,《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人才制度改革攻坚任务和“人才兴鲁”行动的重大举措,对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人才发展法治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把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条例》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落实《条例》强大合力
人社部门将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会同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团结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落实《条例》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广泛开展《条例》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学懂弄通。突出宣传重点,积极宣传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其维护人才合法权益,让人才创业有保障,人才价值有回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当好“店小二”,提供“保姆式”服务。
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结合部门职能,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切实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快青年人才的培养、开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培育高技能人才大军,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以直接考核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普及使用电子卡,推进事项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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