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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来源:2020-06-01 10:24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承办机构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行政许可处) |
联办机构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初审,司法部审核 |
行使内容 |
省级初审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王钰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62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类B01窗口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办理信息:
窗口名称: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类B01窗口
办事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 B01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 无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于5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
5个工作日 |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 |
初审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5个工作日 |
初审意见 |
平台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受理时限 |
所在处室 |
审查标准 |
办理人职务 |
办理人员 |
办理部门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个工作日 |
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行政许可处) |
按照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科长 |
王钰 |
山东省司法厅 |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 |
初审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5个工作日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行政许可处) |
按照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副处长 |
柴秋玲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行政许可处) |
初审意见报司法部 |
受理条件: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应当根据下列因素认定: 1.拟设代表处住所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拟设代表处住所地法律服务的发展需要; 3.申请人的规模、成立时间、主要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对拟设代表处业务前景的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4.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特定法律服务活动或事务的限制性规定。
(四)申请设立代表处,应当有拟派驻的一名首席代表和拟派驻的若干代表;
(五)拟设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不得使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文字。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 |
纸质材料 |
纸质材料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文件 |
空白表格文件 |
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其他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其他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
文本类 |
纸质 |
3 |
A4 |
其他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申请材料公证书、使(领)馆认证书 |
其他类 |
纸质 |
3 |
无 |
其他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是否收费: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类B01窗口
电话咨询: 0531-82083162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0531-8208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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