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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选择山东2024-05-27 09:45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0日,禹城市化工产业园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省级化工园区,规划面积8.77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3.34平方公里,批准范围东至七斗河路向东约1000米,西至易澳路,南至富华街,北到316省道。产业方向重点发展生物化工(包括生物能源、制药等产品)、精细化工(包括新材料、助剂等产品)等产业,属于综合类化工园区。园区位于主城区东部,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园区远离主城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禹城市化工产业园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属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紧密圈层,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全省“蓝黄战略”辐射区和“一圈一带”叠加区。境内4条设站铁路(京沪、京沪高铁、济邯、太青客专)、2条高速公路(京台、青银)、3条国省道(308国道、101省道、316省道)穿境而过,县、乡公路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
园区内无永久基本农田,建成区全部实现“六通一平”,整体形成“两横两纵”的干路网络和“两横三纵”的次干路网络。园区具备双电源,通讯、天然气覆盖全境,有污水处理厂,接通了自来水,新修建了特勤消防站,供热主管网正在铺设之中。安全环保监测监控应急一体化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园区4个主要入口建立了门禁系统,建设了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总体来看,园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本完备。
用。园区4个主要入口建立了门禁系统,建设了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总体来看,园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本完备。
二、产业发展
禹城市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生物化工(包括生物能源、制药等产品)、精细化工(包括新材料、助剂等产品)等产业。园区内目前注册企业19家,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6.797亿元,上交税收0.3亿元。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1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数量6家,一般化工企业7家。初步形成了以山东禹王和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兴达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精细化工产业和山东晨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新材料产业以及以山东天绿制药有限公司为核心的生物制药产业。
三、招引政策
1.严格项目准入,有效控制园区风险。出台入园项目评审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建立完善化工项目入园评估制度。由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化工、安全、环保、能源、水资源、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大力支持国家鼓励类项目和产业关联度高且通过专家综合评估的项目入园。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污染、高能耗的新建、扩建项目入园(搬迁项目除外,创新类高精尖项目从其规定)。入园项目负面清单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德政字〔2016〕32号)文件执行,严禁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化工生产工艺的项目进入。严禁在园区内建设非化工类工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
2.鼓励支持园区内现有项目转型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坚持高科技、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督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标准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开展技术改造,限期完成整改,实现产业升级。对通过改造仍无法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或企业依法实施退出。
3.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等手段,引导入园项目和搬迁项目按产业类型集聚发展,实现按产业类型集中管理、集中服务、集中“三废”处理。
4.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坚持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园区新建企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相应的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要求,现阶段每亩要达到350万元以上,危化品项目(企业)同时满足投资规模3亿元以上,非危化品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要求(本投资指厂房和设备等纯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设计、建安、检测、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
严格供地管理,客观调控地价。入园化工项目全部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综合地价(含用地指标费用)每年由土管部门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市内搬迁入园企业用地指标由市政府按照企业原址腾空后用途不同,统筹研究。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实行用地指标费用返还政策。
杜绝土地资源浪费,严禁恶意圈地炒地。实行入园项目节地评价制度,在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前提下,建设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项目危化品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有防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敏感目标。安评批复的防火间距原则上不得突破征地红线边界。入园企业(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前,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节地评价,按照评价报告提供土地。
分期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批供地。每期项目建设周期应控制在3年以内,逾期未建设完成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执行合同约定收取闲置费(违约金)。
5.加强入园企业(项目)建设期间监管。入园企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企业选址方案,不允许企业随意选址。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之前,应严格审核各项控制指标,达到要求的方可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入园企业(项目)办理齐全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化工园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6.建立园区内企业(项目)低效退出机制。实行入园企业(项目)效益考核制度,自建设期满的次年开始,每年年终对企业年度用能、用水、纳税情况进行考核。能耗、水耗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亩均纳税达不到50万元/亩•年的,给予警告,同时以交纳违约金形式补缴部分差额税款(违约金收缴办法另行制定)。长期(5年)达不到省级园区纳税标准又不交纳违约金的,责令退出园区。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出台化工园区招商引资鼓励政策,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龙头企业配套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要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润、高成长性项目,提高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努力引进世界行业知名企业兴建项目。
8.强化园区管理服务。凡进入化工园区的企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要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各类规费、手续费按照有关规定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
9.推行化工园区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重大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资、安全生产等全程跟踪服务,做到机构、人员、制度、责任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园区应急保障和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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