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卫生健康视听文图宣传、制作、发行和卫生健康宣传活动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中医药政策理论研究,为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专项政策研究、项目效果评价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承担中药新药、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院内制剂等研发工作;开展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酒、药妆等大健康产品研究工作,促进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等业态的融合;针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综合运用中医药、针灸等诊疗技术,开展中医临床应用研究工作;为全省中医药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中医药现代化仪器设备保障工作。
山东省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龙头和质量控制中心。
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高碘甲状腺肿和地方性砷中毒等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的调查监测、防治研究工作,对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山东省慢性病医院(山东省康复中心),原山东省青岛疗养院,为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山东省省部级干部疗养保健基地”,主要承担省重点保健对象、省厅局级保健对象疗养任务;从事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与护理,慢性病诊治与护理,健康体检、疗养淡季医养结合养老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为三级公立医院、省级文明单位、省直干部保健定点单位、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基地;是泰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单位、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泰山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省直三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干部疗养保健基地,是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山东省荣军总医院为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优抚医院,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主要承担退伍伤残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有关医学鉴定工作。
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为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省唯一一所接收1至4级荣誉军人治疗、康复、休养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短期休养等服务工作; 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
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是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退伍伤残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在院孤老荣誉复退军人和全省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工作;开展复退军人精神障碍性疾病的防治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1〕6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初级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4名,其中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1名、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18名、山东省血液中心6名、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6名、山东省慢性病医院19名、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11名、山东省泰山医院26名、山东省荣军总医院19名、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6名、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http://dva.shandong.gov.cn/)、各招聘单位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9:00—7月8日16:00
2.查询时间:2022年7月3日9:00—7月9日16: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平台(www.sdygzx.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2022年7月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7月3日9:00—7月9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用人单位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7月3日9:00—7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应于2022年7月13日9:00—7月1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分为A类(综合类)、B类(医疗)、C类(药学)、D类(检验)、E类(中医)、F类(护理)、H类(预防)七个类别。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网站发布。
七、其他事宜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65919
监督电话:0531-51766076(省卫生健康委)、0531-51787659(省退役军人厅)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