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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投资促进网2022-08-22 09:46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潍坊市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健全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服务机制,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对“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企业认定程序与管理、企业保障与服务等进行了明确,并公布全市第一批重点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山东正大光明眼科集团有限公司、智迈德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上榜。
“白名单”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前四项标准或第五项标准:(一)需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各板块服务定位,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二)需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和上市规划,即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如项目合作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法律咨询服务协议等),预计三年内能申报山东证监局辅导。(三)需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好的成长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符合科创板第5套上市标准的企业除外)。(四)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五)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受理及在山东证监局辅导企业直接纳入“白名单”。
“白名单”企业由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筛选上报,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并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名单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上市推进情况予以审定公布。
《管理办法》要求,要优化直通车式服务机制。其中对“白名单”企业在出具证明、接受中介机构访谈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在业务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推动解决,确保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白名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积极稳妥地予以研究解决。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进行检查时,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必须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金额罚款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实施资源要素优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的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供给。同时,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严格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将“白名单”企业列入“银行行长项目行”“投资机构潍坊行”系列活动的支持范围,将其融资需求及时推送给银行及股权投资机构。对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方中介机构均签署合作协议的“白名单”企业,要积极协调银行为其提供信用贷款,提高授信额度。加强专业化培训引导。要依托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加强与交易所及各类优质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度服务“白名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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