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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8-12-07 10:57
我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力度
力争每年引进 世界五百强投资项目5个以上
本报11月30日讯 (记者 王泓钧)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我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2019年至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30%以上,力争每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含增资)5个以上。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为:按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要求,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对外商投资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市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优秀人才、国际市场等方面优势,精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助推我市“8+8”产业培育计划实施。
意见要求,强化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金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5%,由市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给各县区、开发区,各县区、开发区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鼓励政策。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同时,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由市里统筹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支持开发区加强与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快国别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选择一个产业建设一个国别园区。积极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意见提出,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引导外商重点投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规划确定的农业、商贸流通、机械、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支持外商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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