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来源:2018-12-19 14:25
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枣庄将取消26项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涉及台儿庄古城管理、就业、公积金、入学等方面。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枣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加强对区(市)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证明事项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按照“谁索要、谁清理”的原则,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继续对本系统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动态化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将清理意见及时报市法制办审核发布。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和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孟令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