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关心的这14个问题,山东有答案

来源:2018-12-27 11:41

        民营经济是山东发展的巨大“潜力板”。为推动民营经济走上更广阔舞台,我省推出《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和市场主体“茁壮成长”。
        营商环境7问7答
        “评价政策好不好,就看企业家脸上笑不笑、笑得灿不灿烂。”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遇到的现实难题和关心的问题,大众日报记者集中作了梳理,并采访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解答。
       1.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方面,山东有何举措?
       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关兆泉介绍,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我省政策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在此前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
       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开办企业时间长、办证多,这种情况如何改变?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列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之一,并明确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相关环节。
       同时,我省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前期,我省在16市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全省推开。11月10日起,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至11月9日,改革涉及的我省相关审批部门已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具体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3.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动辄数月甚至长达一年之久,这方面审批如何提速?
       我省明确,全省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审批时限从目前的180天大幅压缩到45天,靠的是流程优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我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逐一明确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将用地手续、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推行并联审批,实行规划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将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并与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整合实现“八图联审”)、联合测绘(含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联合验收(包括住建、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同时,推行容缺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
       4.企业办事最头疼的就是反复跑腿,如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让“数据跑”代替“企业跑”?
       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工作组综合组组长谢鹏飞介绍,目前我省已经打通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开放的“主动脉”,在全国率先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下一步的攻坚方向是加快各部门各行业间数字信息互通共享进度,着力解决电子档案、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关键问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窗口人员的考核,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通办”。山东已被列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省份,年底前,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互联互通,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
       5.企业发展需全球引才,外国人才来鲁如何更便利?
       为适应人才全球化流动需求,我省明确提出,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
       省外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后,申请材料比过去减一半,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不仅如此,通过网上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等方式,已做到外国人入境前相关文件电子化,不再寄送纸质文件;给予长期来山东工作外国人“一人一码”,终身不变。下一步,我省为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延期,更便利企业引进更多的外国人才。
       6.有时候和政府打交道,总感觉“清而不亲”,这个问题如何破解?
       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我省将健全联系服务制度。
       由省委常委带头,每名省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重点项目、2户民营企业,分别联系1个山东驻外省商会和1个外省驻鲁商会,一级带一级,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11月以来,31位省级领导同志集中到省外山东商会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34个,考察民营企业89家,发放山东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十强”产业简介等各类资料3万余册,与2000余名民营企业家进行谈心交流。
       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清“安全区”。
       7.我省出台不少扶持政策,但是有些政策企业不知晓、落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我省提出,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武爱明处长介绍,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拟设置政策推送、政策解读和企业诉求疏解三大部分,拟通过建立省政府政务服务热线、线上PC端平台受理入口、微信公众号、鲁企帮帮(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入口,以及邮箱、信函等渠道受理企业的询问和诉求,使企业的诉求高效传递到责任部门,形成诉求受理、传递、处置、反馈、回访、督办等高效工作机制。平台定期汇总出具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回访等数据分析报表,认真分析研判,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法治保障7问7答
       坚实的法治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大众日报记者了解到,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执法扰企、债务拖欠等问题备受民营企业关注。对我省相关政策规定,记者进行了梳理,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解读。
       1.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法规规章制度方面有何保障?
       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山东省专利条例》和《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
       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介绍,实施2019年立法计划过程中,将推动出台《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支持民营企业招才引智;提请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提高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务服务水平。同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作为立法联系单位。
       2.如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答:《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明确,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省法院、省工商联出台的《关于印发共建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对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民营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做到案件照办,企业生产经营照常运转。
       3.执法扰企问题,民营企业很头疼,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省司法厅意见提出,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坚决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4.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怎样解决?
       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会商制度,推动已宣判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省法院、省工商联出台的《关于印发共建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5.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上,有何举措?
       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省检察院意见明确,凡有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或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的,检察机关将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予以重点打击。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或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也将受到依法严惩。
       6.民营企业遇到矛盾纠纷,怎么解决?
       答:省司法厅意见提出,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托各类商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
       7.民营企业如何获取法律服务?
       答:省司法厅意见对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作出规定。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专门服务团队。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推动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园区、产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
       意见还提出,开辟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解维俊表示,我省将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围绕产权保护、维护市场自由、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等,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建立开通群众职工“在线点单”,普法讲师团成员“在线授课”普法模式,切实提升普法效率和精准度。
       (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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