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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晨报2019-01-07 11:23
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1月5日讯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围绕企业降税费提出20条优惠举措。
《通知》明确,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制定淄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及各区县纳入财政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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