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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2023-04-28 10:14
4月27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李翠娜表示,烟台市税务局将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工作。
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3年第6号公告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予以延续。烟台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文件要求,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延续享受工作,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600人享受到政策红利,累计减免税额超过400万元。
使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方便。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大众网记者田津铭烟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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