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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2023-06-01 10:59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滨发改价格〔2023〕119号
滨城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9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价外加价或变相涨价;要留存相应的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每月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滨发改价格〔2023〕9号文件同时废止。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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