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五星级,可奖500万!济南每年拿出2000万元支持饭店“挂星”

来源:济南市投资促进局2023-06-06 09:21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扶持星级饭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其项目投资主体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其中,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自2024年起至2028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本措施的奖励工作。《若干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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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明确扶持对象,在我市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经国家、省、市星评机构评定,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星级饭店。新评定的星级饭店为经相应星评机构评定,取得星级资质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改造提升的星级饭店为现有星级饭店经改造提升后,晋级升格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营业绩突出的星级饭店为接待水平、经营业绩达到本措施规定标准要求的星级饭店。知名品牌落地的五星级饭店为国内外知名酒店集团来济南经营管理的五星级饭店。

在扶持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及功能分区,鼓励建设星级饭店。加大对新引进建设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五星级饭店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档星级饭店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通资金。主动对接高档星级饭店融资需求,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与星级饭店的合作,支持星级饭店建设经营。

根据星级饭店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定向为星级饭店培养人才或培训员工,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支持星级饭店参与政府定点饭店招标采购,支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星级饭店承办会议会展、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有效扩大客源;将星级饭店纳入全市旅游营销体系,加大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力度。同时,《若干措施》提出资金奖励。星级资质奖励,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其项目投资主体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其中,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满3年期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经营业绩奖励,对年接待市外宾客超过3万人天(宾客入住的人数和天数)的星级饭店,奖励10万元;超过5万人天的,奖励20万元。对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星级饭店,奖励20万元;年经营额超过3亿元的,奖励30万元。

品牌落地奖励,对国内外知名酒店集团来济经营管理的五星级饭店,再给予100万元的品牌落地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以上所列各项资金奖励,同一星级饭店当年度如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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