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来源:2019-01-11 17:0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9〕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滨政呈〔2018〕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做好滨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优化村镇体系布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加快京沪二通道、济滨东高铁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形成与济南都市圈、京津冀和半岛城市群互联互通的大开放格局。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72.5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完善城区布局,促进城市紧凑发展,形成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用地节约集约的城乡空间格局。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深度挖掘城区存量用地,控制增量用地,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构建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

五、重视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依托“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的城市框架,合理组织陆海林田湖城等要素,做好总体城市设计,构建蓝绿交织、疏密有度、水城共融的平原城市景观格局。要充分挖掘城市历史与当代文化基因,体现齐鲁文化与黄河文化、忠孝文化、红色文化交融的特点,塑造具有地域特征、时代特点的城市风貌。

六、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是滨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按照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谋划城市长远发展,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加快编制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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