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财政厅副厅长高剑锋解读了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省财政直管县(市)由20个增加至41个,均是省内的薄弱县。这些措施出台的初衷是什么?对东中西部区别收污染物排放资金,又是出于什么考虑?
本报记者 王瑞超
为各市减轻负担
为薄弱县创造条件
刘兴云表示,在不影响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这个大前提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先从最薄弱县管起,既为各市发展减轻负担,又为薄弱县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为什么从最薄弱县管起?
按照财政供养人口计算,2017年这些县人均财力只有12.7万元,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低5万元。省级将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的帮扶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重大民生政策补助比例,增强县乡自我保障和发展能力,支持薄弱县加快发展。“健全‘省市共管’机制,强化市级统筹县域发展的责任,建立市级下沉财力与省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形成省市两级对省财政直管县的帮扶合力。”
改革后,省级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对41个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直通车”政策,重点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大民生政策省级分担比例,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解除县域发展的后顾之忧。
同时,中央切块下达以及省级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倾斜力度,解决基层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县域要素集聚能力,支持薄弱县加快跨越发展。
省级对市县主体税种
分享比例15%提至20%
《意见》中提到,将省级对市县主体税种及资源财产类税收的分享比例由15%提高到20%。
“适当提高了省级在财政收入增量中的分享度,初步建立起‘先集中、后均衡’的财力调节模式。”刘兴云指出,这样为集中财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税收分享上,省级提高资源财产类税收分享比例,更加突出了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调控导向,也有利于促进各地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在财政激励上,考虑到增值税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紧密相关,这次实施增值税增收激励政策,将省级新集中的增值税收入全额返还市县,有利于促进各地发展制造业,壮大实体经济。在绿色发展上,创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东中西部区别
收污染物排放资金
不光对薄弱县的政策支持,对于省内东中西部的污染物排放资金征收,《意见》也做了区别对待。
我省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问题仍较为突出,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一,氨氮排放量居全国第二,污染物排放领域多、总量大、强度高,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强化对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
从2019年起,根据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吨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氨氮按每百公斤),向设区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省级所收取的调节基金,将统筹用于建立大气、水、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
为什么会东中西部区别对待?对此,高剑锋称,主要是考虑各地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中西部地区财力相对较弱,在污染治理上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需要给欠发达地区赶超发展留出一定空间。
他还强调,这次改革的核心理念就是运用经济手段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环境改善明显的地区给予重奖,对生态环境不达标的地区给予惩罚,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