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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晚报2019-01-16 11: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青岛市人社局制定并印发《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奖励标准方面,支持全职引进的技能人才在青岛安居,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对本市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给予6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80万元奖励;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200万元奖励。
另外,对本市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同一个人因同一事由获得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层次奖项的,按照补差原则予以奖励。该《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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