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士后财政资助预算提至4000万,出站博士后来鲁工作一次性补贴15万

来源:经济导报2019-01-16 13:32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增加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项目种类,扩大了资助范围,并提高了资助力度,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列支预算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升到4000万元左右。

《办法》在支持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引进方面给出支持,提出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的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生进入流动站、工作站,可获得40万元专项资助,支持其从事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博士后研究工作。

《办法》在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方面,列明将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用于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提升博士后管理工作。

《办法》为吸引集聚更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进入企业科研工作站或到企业工作,提出要组织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给予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对出站留鲁来鲁到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在全国应属前列。

 其中,在站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为助力乡村振兴,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该项目予以资助。

 据悉,截至2018年底,我省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1人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成为“长江学者”,8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8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423人获得“863”“973”首席专家、泰山学者等其他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近2000项,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达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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