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降低税负20%

来源:2019-01-21 16:29

记者获悉,市财政近日向市政府提报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请示》情况说明,市政府于去年11月18日向省政府正式提报了请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在2014年度标准基础上,一级土地由14元/平方米降低到1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由10元/平方米降低到8元/平方米,据此将为企业降低税负20%。

去年以来,烟台财政部门全力以赴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落实好上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轻装上阵实现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标准,全面落实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5条,尤其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缴纳税款的企业,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给与延期缴纳。同时,还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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