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创建支持资金政策解读

来源:2019-01-25 16:14

2017年6月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7月11日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发展大会上印发。

一、《意见》出台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山东省也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印发了《意见》,成为我品牌建设的重要抓手。《意见》从加强品牌基础建设、培育壮大济南品牌、强化品牌推广、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对促进全市品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依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审出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和个人,依据获奖通报进行奖励。

(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获批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依据获批文件进行奖励。

(三)申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对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批复文件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依据《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支持资金的企业,需依据《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快农业领域“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依据《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等文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国际、国家标准制定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标准立项、发布证明和标准文本等证明材料。

(八)申请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文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奖励方式

(一)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个人,以及获批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将批准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品牌创建支持资金申请信息表》(具体通知和申请表将统一下发,下同)报送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二)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企业,将批准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品牌创建支持资金申请信息表》报送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三)当年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将批准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品牌创建支持资金申请信息表》报送市质监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并汇总,报市财政局。

(四)各项支持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核后,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联 系 人:张  雷    刘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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