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烟台市举行“双招双引”工作暨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烟台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记者获悉,烟台支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中介招商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文件。为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健康发展,烟台市财政局与市投资促进中心于2018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了《烟台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0项政策。
烟台支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将对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以贸引外、中介招商等四种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给予奖补。
支持增资扩股。支持企业通过现汇、现金、实物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对单次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新增注册资本在一个年度内全部到位的,经政府、项目公司认可或第三方审计认定后,对项目公司按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个公司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兼并重组。支持市外资金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市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凡并购后的企业增加在本地纳税的,根据并购时发生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产权交易费用对我市被并购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起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发生多起并购的,年度奖励金 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以贸引外。引导烟台企业将境外贸易伙伴转变为合资合作伙伴。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合资合作项目,注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3000万 美元至1亿美元和1亿美元以上,且1个年度内开工、2个年度内资金全部到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
支持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内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开工后2年内,按市外资金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此条件的市外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注册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分别按外方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单位及个人从申请到获得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一是申请。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 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县市区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 、个人),均可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审核。各县市区招商、财政部门对企业(单位、个人)的资金申请进 行初审,按照申报通知确定的时间,联合行文上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投资促 进中心负责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对县市区提报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 资金安排意见。
三是公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通过市投资促进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是拨付。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意见,将专项资金 拨付相关县市区、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将对“双招双引”先进部门单位兑现工作经费 奖励。9月前后,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将印发通知组织2019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10-12月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并拨付资金。符合奖补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人),届时可向所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