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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2023-12-18 09:32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12月15日,《青岛市关于实施“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的18条政策措施》(简称“海洋之星18条”)印发实施,进一步发挥海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推进海洋企业倍增发展。此政策为全国第一部海洋领域市场主体培育的专项政策。
“海洋之星18条”共分为四部分,围绕青岛市支持发展的现代渔业、海洋装备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旅游业、航运金融业等六大重点产业展开,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开展“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推动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链主企业体量倍增,进一步强化海洋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助力青岛市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能级提升。
推动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海洋规上企业增加到3000家
海洋企业倍增,离不开海洋初创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海洋初创型企业往往存在资金短缺、业务开拓难等问题,需要加强培育力度。对此,“海洋之星18条”第一部分即推动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强化对海洋初创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海洋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进一步做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底盘,形成海洋新星企业千帆竞发的活跃氛围。
为推动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青岛将开展四项活动。开展孵化培育“苗圃活动”,以区(市)为主体,根据优势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
开展创新创业“源泉活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大学生开展海洋领域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升海洋初创企业的科技创新含量,为海洋企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持续的源泉动力。
开展金融助力“风帆活动”。积极促进银企精准对接,联合银行、创投机构等开展系列特色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海洋企业投资对接及项目路演。每年服务海洋企业数量不少于500家。
开展精准服务“滴灌活动”。成立青岛市海洋明星企业倍增服务联盟,吸引一批孵化器、科研机构、审计律所、金融机构,为海洋初创企业壮大提供指导帮扶。
推动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培育具有优质称号的海洋企业900家
海洋企业倍增,也离不开海洋成长型企业不断提档跃级。对此,“海洋之星18条”第二部分即推动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力争到2025年,拥有优质称号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达到900家,其中海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8家、海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家、海洋上市企业达到35家、海洋雏鹰企业达到80家、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0家,进一步夯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形成海洋“专精特新”企业百舸争先的活力景象。
为推动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青岛将开展五项行动。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培树行动。对认定为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20强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补助。2023年共有20家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企业获评高成长性海洋企业。
开展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遴选一定数量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规范研发管理。对有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市、区(市)两级给予奖补。
开展海洋创新型企业护航行动。支持海洋科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联合创新中心,对首次获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首次获得“优秀”考核等次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开展海洋企业上市加速行动。对拟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以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海洋企业,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海洋企业,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开展海洋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工业互联网为驱动助推海洋产业升级,打造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链。遴选一批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或机构,为海洋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提供支撑。
推动海洋链主企业体量倍增:选树培育最具代表性链主企业12家
推动海洋企业倍增,目标不仅要有数量”、“高成长”,而且还要“上档次”、“当龙头”。对此,“海洋之星18条”第三部分即推动海洋链主企业体量倍增,全力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围绕六大产业,选树培育最具代表性链主企业共12家,进一步做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部优势,发挥链主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推动海洋产业建链、强链、补链。
为推动海洋链主企业体量倍增,青岛将开展六项工程。开展海洋特色园区打造工程。以海洋链主企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配套,打造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园区。
开展海洋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支持海洋链主、骨干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围绕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开展产业链招引工程。制定六大产业招引方案,绘制产业链招商引资全景图和链主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清单,构建既有大企业引领、又有优质中小企业支撑的产业链条。
开展海洋企业品牌塑造工程。六大产业重点打造和提升不少于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品牌,辐射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海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海洋英才”评树活动,对获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海洋营业收入11亿元以上的海洋企业(现代渔业、海洋先进制造业、海洋生产性服务业)3年内实现海洋营收倍增的,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
开展对外开放合作扩大工程。鼓励海洋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提高产业影响力。
建立“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倍增计划实施
只有落地落实,好的政策才会见效。为推动“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组织开展,“海洋之星18条”第四部分即建立三项机制,服务保障倍增计划实施。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海洋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相关功能区将海洋企业倍增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各区(市)、相关功能区建立海洋企业梯度培育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企业培育方案,推动海洋企业提档升级,鼓励非涉海企业向海延伸。
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对“海洋之星”企业进行分级服务,海洋链主企业由市领导直通,及时响应企业诉求;海洋链主类培育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切实开展扶持培育工作;海洋新星培育企业及“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由区(市)、相关功能区认领包干,全面纳入服务体系。
建立营商环境优化机制。落实《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打造“海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海洋领域营商环境。
当前,青岛基本摸清了海洋企业家底,依托“海洋之星18条”,建立了以海洋初创型企业为主体的海洋新星企业培育库,以发展潜力强劲的海洋成长型企业为主体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以获得国家级荣誉、拟上市企业或多项荣誉叠加的海洋骨干型企业为主体的链主类企业培育库和以六大重点产业最具引领性企业为主体的海洋链主企业名录库,正通过对“海洋之星”企业进行分级服务等,形成涉海各部门、区市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通过成立青岛市海洋明星企业倍增服务联盟等,有效服务倍增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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