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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12-21 16:12
济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结合济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汽车家电消费支撑
1.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扩大汽车销售。年内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汽车展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集中组织行业商协会、汽车经销商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对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支出的物料费、展位搭建、车辆运输、广告宣传、人工费用等费用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 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下半年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新增600台和8000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4. 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5. 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错时对外开放,原则上除涉密及重点安保行业安全单位外能开尽开。加大力度推广智慧停车联网进程,全面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结合中心城区停车实际,2023年中心城区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停车泊位20000个。(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7. 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利用“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套餐”满足客户需求,利用各类公共平台、社会媒体、金融机构门户网站等做好汽车消费信贷常态化宣传,扩大社会普及面,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贷款平稳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8. 组织开展家电、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节活动。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支持废旧家电拆解处理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9. 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参与向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绿色家电商品(一级能耗)的消费者,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房产消费支持力度
10. 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推广房票,以“小凭证”撬动“大置换”,刺激购房消费需求。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13个,惠及居民4.39万户,6522套棚户区改造开工,5832套基本建成。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数量,完成2036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有关单位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12.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开展“青年人、新市民首套住房支持”等专题活动,各县(市、区)可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比例;开展房产交易会活动,全年举办不少于4次展会,加大现场签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符合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 强化商品房团购。支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通过加快销售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5. 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按照省高品质住房新标准规划建设一处高品质住宅项目。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积极推荐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 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 鼓励房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卖旧买新房产置换服务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助推“焕新购”卖旧买新服务满足济宁房产市场置换需求,提升济宁市民购房服务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文旅消费品质
18.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在暑期、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策划,利用新媒体集中推出济宁研学、民宿、贺年会等专题宣传推介。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适应年轻人消费特点,综合利用现代技术,策划开发体验式、互动式新业态产品,更好地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深化文旅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文旅企业、新媒体平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在旅游旺季,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旅促消费活动,有效引导形成一系列文旅消费热点。精心制作济宁文旅地图等“一图一册一品一片”宣传品,策划“十城百企千里”巡回旅游推介会、“百社千团万人游济宁”嘉年华、旅游发展大会、济宁首届旅游节、重点客源地招商旅游推广周等“五大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0. 实施旅游住宿业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高品质旅游住宿项目,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创新推广“住宿+研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住宿+乡村旅游”等融合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1. 持续深化民宿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星级民宿、特色民宿。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行酒店“30秒快速入住”模式。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作为限制条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2. 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3. 促进文娱会展消费。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华传统工艺大会、“山东手造”精品展等活动。统筹安排3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统筹财政资金100万元,大力推动非遗工坊建设,鼓励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塑造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4. 实施“济风儒韵”文艺作品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剧目扶持、演出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市直国有文艺院团精品演艺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市内大中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拓宽“院团+院线”市场化路线,不断提升“济宁好戏”文艺创作和演出的质量水平,全年举办各类剧目演出3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激发接触性和新型消费潜力
25. 统筹推进特色美食集聚区、高品质美食街区等项目进入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参加“齐鲁美食节”“新时代新鲁菜”创新大赛等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发放餐饮消费券,市级财政根据2023年发放餐饮消费券情况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6. 促进体育消费。统筹安排150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推动19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年内培育认定2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1个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单位。推广举办乡村、社区运动会,全年比赛场次达到8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27. 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线上复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一体化,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8.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年新增社区老年食堂120家、护理型床位260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0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9. 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全年新增托位数1万个。对列入2023年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重点围绕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及监管责任落实、资金到位与使用、建设进展与落实、竣工验收与销项等方面开展督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30.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年内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今年累计开通5G基站2608个,全市累计建成开通15023个。壮大信息服务消费,顺应“Z世代”消费潮流,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视频、在线演艺、在线观展等数字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项目。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补助,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虚拟文旅、虚拟工厂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网络视听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中心)
31. 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开学季、暑假促销季,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通过消费券等方式给予一定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2. 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组织举办“双十二”、迎春消费季等电商促消费活动。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电商基地,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聚集,争创省级电商直播基地、供应链基地、电商产业带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3. 支持发展新零售。推动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向场景化、体验式消费业态转型,对无人零售店、品牌连锁店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对在同一市域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推行“一照多址”登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4. 继续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35.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以我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级试点为契机,加大绿色建材认证推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绿色建材政策实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农村消费扩容升级
36. 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统筹用好省级促进农村消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县(市、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7.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预制菜产业园区,引导预制菜加工企业入园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山东预制菜“十大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深度挖掘济宁特色美食文化,鼓励“老字号”传统美食、特色名吃进行预制菜工业化改造,推出一批迎合市场需求的“大单品”“爆款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38. 健全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制定预制菜济宁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纳入市级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9. 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市、区)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积极创建省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40. 推进农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壮大金乡大蒜、鱼台小龙虾、泗水地瓜等有鲜明济宁地域特点的农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引导品牌农产品企业开展电商业务,鼓励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建立线上营销渠道,开设淘宝企业店铺,利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促进品牌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支持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获评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41. 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打造客货邮发展样板县。对国家邮政局授予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银牌和铜牌的项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优化消费服务环境
42. 丰富城市消费场景。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智慧商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举办50场次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每个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3. 加快补齐流通体系建设短板。完善现代冷链物流网络体系,积极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大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申报力度。支持全市供销系统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推进供销系统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开展消费品、农资、农产品联采分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44. 积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5. 加大金融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行业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报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积极为其募集投资的新项目争取省级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46. 积极引导广大商贸企业推出形式多样的让利促销活动,支持商协会、餐饮企业等机构单位组织举办美食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7. 开展“金融服务进万企”深化年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对批发零售、现代服务、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开展走访对接,为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牵头单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48. 优化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统筹市级服务业资金,聚焦促消费战略基点,对现代物流、医养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军企业给予奖励,推动服务消费供给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9. 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推进各县(市、区)打造一批信用管理典型街区(商圈、市场),拓展“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功能,组织开展典型优秀案例评选,积极宣传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成效,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0. 组织实施“放心消费、诚信济宁”深化提升十大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准“4+1”品牌体系,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6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50项政策措施,作为全市促消费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抓好落实,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促消费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指导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各县(市、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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