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标准!山东按50%减免“六税两费”

来源:2019-02-02 11:08

顶格标准!山东按50%减免“六税两费”

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叠加,年可为全省小微企业减负2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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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31日讯 1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六税两费”。该项政策作为山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正式拉开了2019年山东对小微企业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序幕。

在减税降费范围上突出一个“广”字。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标准的扩围,使享受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凸显了普惠性减税降费的特点。从全国范围看,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占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山东省绝大部分企业主体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同时,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放宽,扩大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范围,将进一步促进山东省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在减税降费方式上突出一个“简”字。按照切实可行、简明易行的原则进行政策调整,直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上限由3万元提到10万元。引入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如,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的企业,此前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按照新政策,如果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税负大幅下降。

在减税降费效果上突出一个“实”字。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一步扩大至地方“六税两费”。为体现对企业的最大扶持,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在授权范围内按50%的顶格标准减免“六税两费”,在春节前夕为广大企业发放了减税降费大礼包。

据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介绍,此次中央和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叠加,预计每年可为全省小微企业减负236亿元,将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稳定市场预期,助力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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