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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2019-02-13 09:09
本报2月12日讯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我市将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遴选一批优秀在校学生,与青岛市辖区内企业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来青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助,以人才储备方式集聚一批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素质人才。据悉,目前这项政策属于全国首创。
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引进的“金种子”人才应为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及定向、委培生),或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层次留学生;取得在读层次学历后直接就业不再继续攻读下一层次学历。
根据细则,企业将提供学费补助、生活补助和实习补助。学费补助方面,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高校学生,企业给予一定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生活补助方面,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其中,“双一流建设大学”在校研究生,按企业认定的学生所获奖学金额度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留学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此外,企业对“金种子”人才的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并给予实习补助。
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实习的,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平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规定,“金种子”人才采取“先确认、签订信用合同、到岗再补贴”的方式,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通过筛选、面试、公示等流程,拟定本单位“金种子”人才名单,并与“金种子”人才签订信用合同。“金种子”人才按照信用合同约定,向所在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企业向“金种子”人才发放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备案,并上传信用合同,“金种子”人才学费缴纳、奖学金、实习有关证明和单位补助资金支付凭证。(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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