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来源:2018-08-22 12:20


法定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  即时办结 
实施机关  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和时间 各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办理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免费

  • 法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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