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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2024-02-06 11:00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我市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
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科技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推动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临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和需求,规范发展“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金融机构投融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对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争取省财政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用足用好山东省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科创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对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进行梯队管理,逐步培育科创板企业。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加大上市融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分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财政扶持。对拟在境内上市企业试行“免申即享”政策,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层、创新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财政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挂牌企业提供资本运作、人才培养、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等全方面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落户临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奖励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科技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300万元。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积极引导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六)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引领作用。按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发挥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扶持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及重点项目发展。设立重大工业和科技项目引导资金,采取委托贷款、股权投资和设立产业基金方式进行运作,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按照参股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参股基金引入临沂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的,按参股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七)建立科技担保体系。创设“科技贷”服务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备案方式,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各县区加强“科技贷”业务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联动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在科技项目研发、知识产权、科技转让服务、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领域创新保险产品。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宣传推广,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分散创新风险。认真落实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九)建立科技金融对接机制。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早中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优质企业项目库,协调组织银行、保险、创投、地方金融组织等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会,常态化开展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项目路演活动,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高频对接。引导技术经理人全过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对高级技术经理人对接成功的项目,“科技贷”“人才贷”等金融产品予以优先支持。筛选全市重点科技企业和项目、科技园区及创新创业共同体等纳入金融辅导,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十)建立科技型企业大数据信用平台。优化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中小微企业政务数据、行业领域数据归集和整合利用,着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探索创新信贷风控模式,通过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在高新区、费县试点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共同负责)
(十一)鼓励建设科技支行。鼓励银行机构选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设立条件的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开展相关业务,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考核政策、单独的风险容忍、单独的人员配置等支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的扶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
四、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机制
(十二)创新重大项目遴选模式。探索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金融投资机构、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创投专家及投资代表在项目立项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探索实施重大产业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基金、银行三方联审机制,强化对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验证评估。(市科技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动态化储备管理,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企业,及时推送金融及投资机构受理。在符合商业和技术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同步推送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能力、预期前景等项目申报及评审信息,为金融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支持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合作,为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鼓励市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给予联动支持。在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等领域,探索开展“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五、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十五)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主动对接国家、省政策资源,建立市、县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县区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推动政策服务向县域下沉,在一线落地。(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建立科技金融“双向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中介机构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本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中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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