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菏泽出台38项“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来源:中国菏泽网2019-02-15 09:18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我市近日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方案》明确,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

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2019年4月底前对现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7月底前,修订公布市级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2019年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市级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流程。

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贯彻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积极鼓励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继续加大推进PPP项目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模式,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开辟新渠道。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2019年3月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配合上级机关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进行倾向性评审。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依法治税,增加征税透明度

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 

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的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局、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 

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规范收费,为企业减负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

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 

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

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2019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

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简单“一刀切”行为严肃追责。 

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 

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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