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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闪电新闻2024-04-03 09:49
4月2日,《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曹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方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敏,市发改委副主任宿广升出席发布会,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4年1月14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3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介绍,该条例是菏泽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一部在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条例的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
突出菏泽特色。条例系统固化了近年来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多项改革举措,比如: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工作平台、“三亮”专题行动、“归雁兴菏”人才回引等6项内容列为法律规范,成为极具菏泽特色的亮点条款。
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分别进行了有效的制度设计。比如:针对行政审批效率低、关联性审批办理难、政务数据信息壁垒等问题,逐一设定了具体解决条款。
坚持改革创新。条例顺应新形势新需要,在鼓励各级各部门先行先试,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符合菏泽市实际的创新性制度方案,充分体现了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的功能定位。
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曹临介绍,《条例》立足菏泽市实际,坚持“固化已有经验、突破问题短板、借鉴先进做法、预留改革空间”的整体思路,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全力打造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条例》规定: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对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保障。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支持数字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集聚发展。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实施专业化、精准化招商,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优化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二是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条例》规定: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设置,简化办理环节,落实“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优化行政审批、税务、社会保障、不动产等多个部门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由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
三是全力打造宜业舒心的人文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环境,《条例》规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家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奉献社会的光荣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归雁兴菏”等人才回引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构建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条例》规定:规范基层行政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监管机制,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府院协作联动。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排查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提供风险防范举措和法律建议。
此外,《条例》还对强化人大监督,政府及部门与监察、检察机关协作,营商环境政策信息咨询、投诉举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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