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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日报社2019-03-18 15:29
以信用等级决定“待遇”,让企业既有“压力”更有“动力”。
近日,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后,《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并施行,对在日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管理。
据了解,此前我市施行的是2016年12月出台的《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有关规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情况和政策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重新登记发布实施。《办法》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进行等级分类,按照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AA、AA、A和B四个等级,每年对前一年度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开。信用综记分由“信用基础分”加上“良好信用信息得分”,再减去“不良信用信息得分”计算得出,实行实时记录、年度评价的方式。其中,“经营行为信息”“社会贡献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分数都要靠自身的“有为”来获得,这样的规则设定让企业既有“压力”更有“动力”。
近年来,在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施过程中,市、区主管部门严密组织,开发企业积极配合,连续两年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公示,起到了规范企业行为、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引导住房消费、服务行业发展的良好作用。相关信息公示后,有关部门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要求,对信用良好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评优表彰、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对信用不良企业加强了监管,营造了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意义。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和政策环境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房地产管理体制、建筑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奖项都有相应调整,新出台的《办法》也据此作了相应调整。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加强了属地管理的内容,规定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初审、上报、录入等工作。在下一步的信用评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现行将有关信息报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然后报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定。
同时,评价项目、评价分值更加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管理实际。例如,增加了开发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评价项目和分值,项目物业管理、工地管理等内容也作了类似调整。
更为重要地是,新《办法》加大了对优良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让信用评价好的企业享受更多“红利”。《办法》规定,对获评AAA级信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在其他法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5即可提报申请资料;降低5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节点)。对AA级信用的开发企业,降低3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节点)。
《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出现失信行为被降低信用等级,则取消相应优惠政策支持。“这对整个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是利好,将有效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更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让更多诚信的开发企业为广大业主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打造更美好的生活。”工作人员表示。
《办法》自今年1月2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4年。
(通讯员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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